赤峰天硕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评价项目实施程序
1.0 目的
通过对实施评价程序的组织及流程做明确规定,保证评价按计划规范实施,确保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工作符合规定要求,特此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评价项目的过程控制。
3.0 职责
3.1 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负责向评价室下达《安全评价任务通知单》。
3.2 质量控制部负责安全评价工作过程控制。
3.3 评价室负责并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配备相应的资源。
3.4 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评价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5 项目组负责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资料。
3.6 项目组负责评价报告编制、修改及交付工作。
3.7 质量控制部负责各类评价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与管理。
4.0 工作程序
4.1 评价准备
4.1.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与委托方签订《安全评价合同书》或《技术服务协议书》后,质量控制部对合同信息登记并存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向安全评价室下达《安全评价任务通知单》。
4.1.2评价室负责人确定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项目组人员分工,以及具有与项目相关专业能力的专家,填写《安全评价小组组建审核表》并由过程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项目组成员应是专职安全评价师,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安全评价师、项目组专业配备应能满足《1号令》对相关行业的专业配置要求,个别专业人员不足时应聘请相应专业的技术专家。
4.1.3项目组长主持编写《安全评价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的时间应控制在合同期限内。计划内容应包括评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评价范围、成员及分工、工作进度等,并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签字确认。
4.1.4项目负责人与评价人员进行技术交底,组织评价人员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价。
4.2 现场勘察
4.2.1评价项目组组长准备好现场勘查必需材料、落实现场勘查使用的测试设备并确认设备仪器的完好程度。与被评价单位联系,确定现场勘察时间及工作范围,并了解被评价单位的准备情况,与综合办公室沟通安排车辆,并在现场勘查前向质量控制部提交准确的项目名称、现场勘察人员、现场勘查时间、项目工期、项目组成员等信息,由质量控制部完成并提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
a) 项目组到达现场后,双方明确服务承诺、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现场勘察内容、配合事项及要求、被评价单位的要求等。
b) 现场勘察必须由二名及以上的评价人员进行,其中一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需留存影像存档公示及备查,并有被评价单位的相关人员在场。
c) 对现场勘察结果双方存在异议的,必须进行重新勘察确认;
d) 现场勘察应保证事实清楚、数据真实;原始事实、数据经双方确认(签字或盖章)后,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
e) 采用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对工艺、装置、设备、物质进行检测检验,获取数据;特种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的检测检验数据可采用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f) 对照评价提供资料目录,逐项清点,收集资料,其中复印件应有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签章;被评价单位要求保密的文件材料应标明,并作保密管理;
g) 与被评价方就现场勘察交换意见,包括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中的遗留问题,现场勘察中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意见建议(书面)、评价后续工作安排及要求、被评价企业配合事宜等;
h) 针对现场勘察意见,向被评价单位提交《安全评价整改建议书》。
4.2.2 项目组现场实地拍摄回的影像、图片资料经整理后,统一贮存电脑中,并刻录成光盘与其他技术资料一并归档。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
4.2.3 安全评价师按《记录管理程序》在规定的表格上现场如实记录并签字。
4.3 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4.3.1 根据现场勘察收集的被评价企业的具体情况,首先对被评价企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部位、方式做出判断;
4.3.2 结合技术支撑数据库内容,对危险、有害因素发生作用的途径和变化规律做出判断;
4.3.3 对评价对象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应辨识清楚,做到依据充分,无遗漏,也不扩大;
4.3.4 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机制进行预测预报,内容包括:常见诱发因素、事故发生机理、事故可能发生的部位、波及范围、事故后果及发生的概率。
4.3.5 以事故案例进行类比分析,事故案例应具有代表性和可比性;
4.3.6 明确指出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
4.3.7 要遵循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原则,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严肃性、权威性的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4.4 划分评价单元
4.4.1 依据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结果和评价目标确定划分评价单元的方法;
4.4.2 根据实际需要,可多层次划分评价单元,但是应注意,在同一划分层次上应采用同一种方法;
4.4.3 划分的评价单元应相对独立且具有明显特征界限;
4.4.4 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评价单元、以装置和物质特征划分评价单元。
4.4.5 以评价方法的有关具体规定划分评价单元。
4.5 选择评价方法
4.5.1 确定评价单元提供的基础数据资料;
4.5.2 依据评价目标确定评价结果类型;
4.5.3 结合评价时间要求和评价方资源条件,确定评价方法;
4.5.4 对一个评价单元可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价方法。
4.5.5 按照评价方法的选择原则和程序,充分性、适应性、系统性、针对性、合理性的原则,互相补充,分析综合和相互验证;
4.5.6 充分考虑被评价系统的特点,评价的具体目标和要求的最终结果,合理选择评价方法。
4.6 定性、定量评价
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对各评价单元做出定性、定量评价;
确定各评价单元的危险程度和危险等级;
结合实际情况,优先选用定量评价原则。
4.7 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4.7.1评价人员完成评价过程后,针对项目存在的隐患、不合格项提出对策措施,对策措施必须具备能消除、减弱产生的危险、危害;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极限值;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危害;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最大限度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4.7.2被评价单位按对策措施整改完成后,评价人员负责追踪复查《安全评价整改建议书》事项,填写《整改复查意见书》。
4.8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写、交付及交付后的活动
4.8.1安全评价报告书的编写具体参照相关作业指导书。
4.8.2安全评价报告的审核及审定,按《安全评价报告审核程序》执行。
4.8.3报告经过外部审核并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报告,按规定进行会签,加盖法律规定的印章,进行胶粘包装后,方可交付被评价单位向有关部门备案。
4.8.4 安全评价报告交付后,由公司通过向顾客发放《被评价单位对安全评价工作的评价表》形式及时了解顾客对服务的满意程度,对不满意之处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顾客投诉由质量控制部登记并具体处理,避免相同投诉再度发生。
4.9 记录管理
4.9.1 安全评价工作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记录,每个环节的负责人、责任人严格按照《记录管理程序》在规定的表格上详细、认真填写。
4.9.2 评价项目完成后,安全评价技术人员应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原始资料和记录(包括影像和图片资料)整理、装订、标识并及时归档,并与档案管理人员做好资料交接手续,填写《资料归档登记表》。
4.9.3 报告归档后15日内须将报告公示信息报质量控制部进行网上公示,网上公示信息需包含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组成员信息、现场勘查信息、报告完成时间及包含全部现场勘察人员在企业明显标识处拍摄的的现场勘查图像影像。